临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个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0〕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41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邯政规〔2020〕2号)精神,全力做好我县稳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底线思维,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联动,坚持创造岗位和稳定岗位并重,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二、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存量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
(二)拓展企业国内市场渠道。健全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支持园区与省内及京津地区加强对接,及时推送有转移意愿企业清单。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在供应工业项目用地时,可根据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业生命周期及行业特点,确定具体土地供应方式和供应年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拓宽劳动者就业创业渠道
(一)扶持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行临漳县支行)
(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和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支持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取得营业执照不超过3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临漳县支行、各乡镇)
(四)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压实高校征集任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检查评估力度,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中断见习时间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将不足见习时限的剩余补贴给予见习单位,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启动“E路同行、职等你来”网络招聘活动,组织职业指导师开设就业指导“云课堂”,实行网上面试、签约、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采取电话咨询、网络提交、在线审核、邮寄办理的方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五)加强托底安置就业。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带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生活费补贴。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就业创业培训。落实省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激励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实施线上培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展线上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可根据实名注册人数申请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其余补贴资金根据培训人员参加鉴定考核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情况予以结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二)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按照省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三)扩大培训政策范围。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提高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做好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农村学员、困难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五、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一)提升就业服务覆盖面。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关停并转的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制定规模性失业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强岗位信息公开发布。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采取信息协同比对等方式,核实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岗位信息并向国家、省、市归集,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省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
(三)提升常态化跟踪服务水平。落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充分依托乡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每月对辖区内失业人员跟踪调查至少1次,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促进尽快就业。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扶持资金等渠道,充分考虑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财政保障水平,用于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支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六、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一)持续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通过失业保险应收尽收,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失业人员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七、统筹疫情防控促就业
(一)分区分级保障安全就业。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和组织劳动者返岗。全力推进低风险地区全面就业,低风险地区的劳动者实现区域间无障碍流动就业,中风险地区到低风险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实现防护就业。加强企业用工情况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信息,组织全面复工。对当地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工;积极促进中风险地区有序就业,低风险地区到中风险地区就业的可不开具证明,中风险地区之间就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就业。鼓励无确诊病例的乡镇、城乡社区参照低风险地区相关措施促进就业。持续跟踪疫情变化和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在确保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及时组织动员劳动者返岗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各乡镇)
(二)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线上供给。实施线上“春风行动”,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线上供求对接会,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扩大在线办理事项,强化供需匹配服务,帮助准备复工企业通过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方法招录员工。指导企业采取轮岗轮休、弹性工作等方式安排员工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建立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有效解决复工企业员工到岗率低的问题。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业用工。强化农民工有组织返岗就业,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在线填报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各地掌握本地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输出输入地有组织输出工作对接。根据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各乡镇)
八、加强数据统计工作
(一)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城镇新增就业数据是反映就业工作状况的重要参考,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对就业的影响将会持续较长时间。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就业形势变化,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建立一支稳定的统计队伍。各相关单位要设立专项统计人员,责任到人,每月22日前按时报送新增就业数据,人社局按要求做好数据汇总和上传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能力,保持统计队伍稳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临漳镇、狄邱乡)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数据统计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反映乡镇从业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数据的重要参考,是省市重要考核指标。各乡镇要每月25日前,按时上传上报新增数据。人社局要做好培训工作,并按时间节点,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临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将稳就业作为当前首要工作,加大政策协同,明确自身工作责任和推进路径,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大援企稳岗、鼓励就业创业、支持技能提升、保障基本生活等政策落实力度。
(三)完善供需长效对接。进一步完善岗位征集、岗位审核、岗位发布、岗位对接机制,推进常态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开展行业化、特色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形成稳定经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优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兜牢底线的就业工作制度。
(四)加强失业动态监测。持续抓好就业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加强与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数据核对,健全就业形势会商研判机制。
(五)增强风险应对处置。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和处置报告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在处置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先进工作典型,按规定及时开展表彰激励。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
附件:临漳县稳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临漳县稳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全县“稳就业”和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漳县稳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志强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立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赵忠彬 县人社局局长
郭晓光 县财政局局长
赵 强 县教体局局长
赵清顺 县住建局局长
李国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梁书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郝章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吕志刚 县发改局局长
王剑飞 县医保局局长
王俊平 县民政局局长
闫喜正 县税务局局长
邓玉辉 县交运局局长
王海文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东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柴瑞峰 县总工会主席
孟华峰 县残联理事长
张 璇 人行临漳县支行长
各乡镇乡镇长
成 员:王 臣 县人社局副局长
路士森 县非税局局长
鲁 阳 县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魏新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焦鸿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保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袁 哲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龙飞 县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齐孟祥 县医改办常务副主任
李俊岭 县医保局副局长
王言真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白玉龙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梁金平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华星 县交运局副科职级干部
王新民 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邵俊华 县生态环境分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向明 人行临漳县支行副行长
李晓杰 县总工会副主席
闫瑞生 县残联副理事长
张 超 临漳镇人大副主席
吕媛媛 南东坊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丁玉峰 章里集镇人大主席
姚曙光 邺城镇党政办主任
程俊杰 称勾镇组织委员
张海强 孙陶镇人大主席
徐新新 柳园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云莎 西羊羔乡党建办主任
王 帅 柏鹤乡副乡长
郭 宁 狄邱乡副乡长
王宏波 杜村乡组织委员
柳 涛 张村乡组织委员
施燕宾 习文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范宏涛 砖寨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臣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